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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贸有关规定
2007-04-25 02:05  文章来源:驻立陶宛使馆经商参处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政策

  立陶宛于2001年5月3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,成为WTO的第141个正式成员。2004年5月1日立陶宛加入欧盟,成为欧盟大市场的一部分,实行欧盟统一的外贸政策,遵守所有欧盟与第三国和国际组织的承诺,执行欧盟统一的关税、配额、数量限制、技术标准及其他措施。在立陶宛生产的产品可获欧盟原产地证。
  立陶宛遵循欧盟与马其顿、阿尔及利亚、埃及、以色列、黎巴嫩、摩洛哥、巴勒斯坦、叙利亚、突尼斯、约旦、南非、墨西哥、智利及ACP(非洲-加勒比海-太平洋)国家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(特惠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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